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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令

发布时间: 2020-05-07 20:20 点击数:

 

各位员工: 

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第8号令要求,公司全体人员一律不准到疫情重点地区,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,须提前3天向公司报告,并由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,对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,一律依规依纪处理。 

亲属及家人从外省来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(村)和单位报告登记,严禁瞒报、迟报。

如在职员工违反8号令,将解除劳动关系。

请公司员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少聚集、少流动,养成疫情期间“戴口罩、勤洗手”的生活习惯。

 

 

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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